以下文章来源于云票据 ,作者乐享数科

 

服务商业信用 助推产业发展

应收账款是企业间在贸易往来中产生赊销货物,购买单位在规定日期内向提供单位支付相应货款。由于目前企业间的赊销已成为交易的主流方式,上游企业始终延期拿到货款,而传统的信贷方式又很难获得银行的资金支持,很容易导致上游企业资金短缺,直接导致后续环节的停滞,威胁到整条产业链的协同发展,为维护所在供应链的生存,提高供应链资金运作的效力,供应链金融应运而生。商票的产生是为了解决应收账款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更好的替代应收账款加强商业信用传导,成为供应链金融的有利支持手段。

商票与应收账款

我不知道你是不是跟我一样,曾经纠结过,付了票据是不是应收账款就没有了?票据和应收账款是不是不能同时存在?如果你是想确定法律权利,你可以同时确定应收账款转让并转让背书,只要所对应的贸易关系或者其他其他基础法律关系是同一的,不会因为有了票据权利,买卖或者债权的基础法律关系就消失了。基础法律关系还在,应收账款或者票据实际上确定的是同一个基础权利,但商票和应收账款却又是不同的。

 

首先,转让时的生效条件不同。应收账款实际上是基础的买卖关系或者债权债务关系中一个付款请求权,这个权利是债权性权利,具有相对性,债权转让时通知了债务人(付款人)才对债务人生效。而票据由持票人背书给另外一个人,另外一个人持票要求付款,不需要通知票据付款人,即对出票人生效。

 

其次,票据由票据法保护,对任意前手可追。商业承兑汇票签出后,付款人拒绝付款,持票人可以向任意一个前手追索,要求付款。但应收账款转让后,只有约定有权向直接前手请求反转让或回购的权利,不权直接向其他前手追偿。

 

第三,转让后,抗辩权是否可以抗辩不同。商票转让给其他人后,付款人无条件付款。但应收账款转让后,基于买卖关系或其他债权关系的抗辩权(出现特定情况,拒绝付款的权利)依然存在,债务人除非放弃抗辩,否则可以抗辩。

商票与供应链金融

近年来中小企业信用风险频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待中小企业融资等,更加的谨慎,中小企业获得融资的能力越来越差。但这些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贸易关系仍然在,无非是有钱多做,没钱少做而已。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交易关系只要是持续的,未来可以付款的,有足够信用支持的赊销行为产生的应收应付,都是可以金融化的,供应链金融便顺应时代的需要,银行的贸易金融部等,也纷纷改名改名为交易金融部,足以体现交易在供应链金融中的作用。

 

商票作为交易过程中的支付手段也好,担保措施也好,如果有信用较好的企业背书,对于交易相对方的权利确认、未来权利的流转、融资和证券化都起着至关重要的地位,逐渐成为供应链金融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因此,在交易过程中使用商票,也成为很多企业,特别是有核心企业支持的上下游企业的主要趋势。这是中国商业信用发展的必经之路,商票的价值也在应用中逐渐被大家接纳、信任,成为供应链金融中的优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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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的潜藏风险

伴随金融意识逐步增强、金融市场快速发展,出现了应收账款保理、应收账款证券化以及应收账款流转平台等各式应收账款融资创新。然而由于应收账款本身存在天然缺陷,这类创新不仅增加了金融的脆弱性,而且加剧了中小微企业的困境,潜藏较大风险。

 

应收账款不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且不易流转。作为在企业购销过程中自发产生的商业信用,应收账款具有如下缺点:

(1)还款期限不固定,到期还款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即使约定了还款期限,对债务人仍缺乏刚性约束力;

(2)应收账款保留了债务人对基础合同的抗辩权,债权人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3)应收账款缺乏格式化的权利凭证,债权债务关系不透明;

(4)应收账款流动性差,很难在企业间或金融机构间流转;

(5)没有专门的法律保护,容易出现纠纷。

 

票据是商业信用规范化的表现形式

票据本质上是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服务后获得的应收账款类债权,是在商业信用普遍发展的基础上,为确保债权债务关系落实而产生的。与应收账款相比,票据更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规范商业信用。

 

1、账期固定。票据上明确载明了付款日期,这就把无期限的挂账拖欠转为约期清偿,把无形的商业信用变为有形的商业信用,增强了还款的确定性。

 

2、有利于债权保护。票据具有无因性,债权债务关系和基础合同关系相对分离,债务人不能借对基础合同关系异议拒绝付款,更有利于债权保护。

 

3、具有更强的财务约束。票据到期无条件付款的特性降低了“挂账信用”中应收账款无限期拖欠的风险,如承兑人到期不能支付,不但要处以罚金,信誉也会受到损害。

 

4、流通性强。作为商业信用的高级形态,票据具有的无因性使其具有极强的流通性,加之信用叠加等安排进一步便利了票据的使用,持票企业可以直接将票据用于货款支付,也可向银行申请贴现融资。

 

5、融资成本低。票据的高流动性降低了流动性溢价,使其可以以相对较低的利率获得银行贴现融资,加之再贴现政策支持,票据的融资成本相对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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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票在供应链中运用的独特优势

供应链金融主要服务于链上企业的商品或服务贸易,资金往来期限短、额度低、频率高,就要求使用相应的具有操作方便、期限短、额度灵活、流动性强等一系列特性的金融工具。这些供应链上贸易的特点使供应链金融为链上企业提供多元化的综合金融服务时倾向于选择具备多重功能的载体。故兼具支付、结算、融资、投资等多重功能的商票,是供应链金融中常见的金融工具之一,具有服务供应链企业的独特优势。

 

第一,真实贸易背景有所保障,降低商票融资风险。相比与一般的商票融资,在供应链及其管理的基础上运用商票进行支付结算,商票的签发需要基于真实贸易背景的条件有所保障,其真实贸易背景更加具有可鉴性。银行通过严格落实交易背景真实性的审查,并加强对企业物流、商流、现金流和信息流的监管,可有效降低商业汇票融资的信用风险,使商业汇票的风险更加可控,减少银行、金融服务平台顾虑。

 

第二,通过商票的背书流转、保贴等交易形式可以满足供应链贸易中不同企业在不同环节的支付结算及融资需求。一方面,商票的签发和支付使核心企业充分利用了自身的商业信用,通过商票进行支付结算方便快捷,也能缓解流动性压力;另一方面,商票在供应链上的背书流通带动了中小企业信用发展,促进企业信用在票据链上的传递和叠加,有利于核心企业发展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促进供应链的长期稳定和发展,同时大大增强供应链的集群效应。

 

第三,在供应链中使用商票进行支付结算,中小微持票企业实现了法律保障和融资保障。法律保障是指票据是更为规范的应收账款表现形式,有《票据法》作为约束,不能赖账,不能拖欠,到期必须支付;融资保障是指中小微企业依托于核心企业在银行、票据服务平台的信用进行商票融资,可以通过银行保贴获得资金,也可以通过金融服务平台线上交易获得资金,实现核心企业信用在供应链上的传递,拓宽了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提高了融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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