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

 

参照欧盟委员会的建议,德国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进行划分。定量标准是:将雇员人数在10人以内,且年营业额在200万欧元以下或者公司资产总额在200万欧元以下的公司视为微型企业;将雇员人数在50人以内,且年营业额在1000万欧元以下或者公司资产总额在1000万欧元以下的公司视为小型企业。定性标准为,小微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需高度集中,且具备一定的业务创新能力、管理结构简单等。

 

 

小微企业的融资情况

 

德国联邦统计局2018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德国有252万家小微企业,占到德国企业总数的82%以上。在2018年的统计中,创业期的小微企业贷款户数占23%,成长期和成熟期的小微企业贷款户数占34%。45%的小微企业靠自有资金解决资金需求问题,银行贷款融资占比约为30%,各类政策补助贷款占比约为15%。

 

 

德国政府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

 

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推动小微企业发展。德国在政府的经济部、财政部、科技部下设专门负责小微企业的机构,在各州政府、工业协会、工商会也都设有小微企业促进部门。

 

立法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联邦政府先后出台《科学技术法》《专利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提高中小企业效率的行动计划》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在社会福利保障、劳资合同、税收贷款等方面为小微企业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护。

 

构建小微企业社会化融资体系。形成了以德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政策性银行、州担保银行、商业银行、工商业协会等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小微企业社会化融资体系。

 

创新制订专项资金扶持计划。制订资助小微企业的项目计划,增强小微企业科研创新的融资能力,促进企业与院校之间的创新合作。

 

 

德国普惠金融融资体系建设情况

 

  • 以政策性银行为主力

 

德国复兴信贷银行(以下简称“KFW”)是德国一家政策性银行,德国联邦政府拥有80%的股权,州政府拥有20%的股权。KFW旗下的中小企业银行每年向其国内小微企业提供超过200亿欧元的新增贷款,是德国小微企业融资体系的主力和核心,它的主要作用包括以下方面。第一,提供长期低息贷款。KFW面向小微企业设立了创业贷款和一般性贷款,创业贷款的期限为5年或10年,每家企业总贷款金额不超过10万欧元;一般性贷款的期限不超过20年,总贷款金额不超过25万欧元,贷款利率通常比市场低2%~2.5%。第二,以市场化机制运营。KFW通过转贷模式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即小微企业只能向商业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经商业银行分析和KFW审批后,KFW委托商业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第三,风控管理流程化。一方面,KFW用一套公开的标准和流程对转贷银行进行筛选;另一方面,对申请贷款企业的项目进行审批。

 

  • 以担保银行为保障

 

在德国,当小微企业获得的贷款不能满足需求时,商业银行会根据资金缺口向担保银行提出担保要求。据粗略统计,在德国的小微企业贷款中,纯信用方式占15%,足额抵押方式占40%,而与担保相结合的方式占45%。德国担保银行是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以及工商业协会等机构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制公司,也是一种公益性组织。尽管它是独立的银行机构,但政府是其运营的强大后盾,具体表现如下:一是担保银行与商业银行承担的贷款风险比例分别为80%和20%,在担保银行承担的贷款风险中,政府再承担80%;二是当担保银行的损失率超过3%,需要启动风险补偿机制时,政府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损失承担比率;三是担保银行享受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只要担保银行的新增利润仍用于担保业务,担保银行便无须缴纳任何税费。

 

  • 以商业银行为依托

 

据统计,在德国信贷市场上,对小微企业贷款最多的是储蓄银行,占比为41.3%;其次是政策性银行,占比为29.3%;再次是合作银行,占比为16.4%;最后是大型商业银行,占比为13%。德国金融机构在对小微企业授信时都积极采取差异化战略,根据其自身优势向小微企业提供服务。

 

深耕基层的德国储蓄银行模式。德国储蓄银行集团是服务于小微企业的最大银行集团,由乡镇储蓄所、地区储蓄银行、跨地区汇划中心等构成,类似于我国的城商行。德国储蓄银行集团是德国最大的小微企业服务供给方,网点密集、贴近客户,专注于面向小微企业的零售融资服务,是小微企业的主控银行。德国储蓄银行集团并不是一个统一法人的金融机构,它由约600家独立机构组成,其中包括400余家储蓄银行、9家州立银行、10家州立建房储蓄银行、11家保险公司等。其成员银行具有如下特点:使用共同的标识和共同的品牌;拥有高度的自主权,各成员银行是法人机构,在法律与财务上完全独立;按照商业原则运营,但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专注于区域发展与福利的最大化;只能在自己的区域经营;在产品与服务等方面共享统一的资源,从而有效降低了成本,同时成员间共享的庞大数据也优化了风险管理,特别是IT系统和风险管理系统等方面的集中管理还带来了规模效益。

 

综合经营的一般商业银行模式。大型商业银行(德意志银行、德国商业银行等)虽然在小微企业信贷市场占比较小,但由于其机构数量较少,每家大型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也较为可观。一是提供初始贷款项目。德意志银行为建立初期的小微企业提供了长达十年的无息或低息信贷项目,以保证小微企业在建立初期不会面临流动资金耗尽的情况。二是创新产品。德国商业银行降低了票据融资业务的门槛,创新的票据融资业务适用于金额在50万~500万欧元的小微企业间交易。三是推进网络银行。由德国商业银行控股的Comdirect通过互联网向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四是拓展投行业务。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咨询、资产证券化、并购重组、结构化免税等产品和服务。五是拓展融资租赁业务。将设备租赁业务拓展至融资租赁领域,开发了针对小微企业的网上租赁。

 

专注本地业务的合作银行模式。德国合作银行是欧洲最大的合作银行体系,与我国农信社有相似点,但也有其自身特点。一是具有三级体系,包括1家中央合作银行、1家区域性合作银行和1000多家地方合作银行。各级合作银行虽然是独立的法人实体,但是具有自下而上入股、自上而下服务的关系。二是坚持三项原则。“自助原则”,即独立法人,独立管理和经营;“身份原则”,即主要向社员提供服务,社员是股东,也是客户;“民主原则”,即由社员共同投票管理,实行“一人一票”。三是采取专注化经营。业务范围仅限于本地区,不跨区经营;以存贷款业务为主,极少涉及复杂的金融业务。

 

德国的商业银行进一步拓展了服务小微企业的渠道,并且能够第一时间获得客户的正向反馈,有助于德国商业银行改善服务质量。

 

 

 

对我国商业银行发展普惠金融的启示

 

提升普惠金融领域的综合服务能力。德国提倡全能型商业银行,为其全面服务小微企业提供了保障。我国商业银行应提升普惠金融领域的综合服务能力,通过梯度产品支撑、增值服务赋能、多方资源共享,提供端到端全方位的旅程式综合服务,打造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开放共享金融。

 

坚持开放赋能、多方合作共享。德国储蓄银行集团非常重视机构合作和资源共享,建立了统一共享的信息系统,在有效降低成本的同时,实现了风险管理优化。我国商业银行应坚持普惠金融的开放赋能,赋能政府、市场与金融机构,共建金融标准,共搭合作平台,共享合作成果,推动构建“大普惠”生态,助力社会治理体系建设。

 

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和评级体系。一方面,借鉴德国担保银行18级信用评级的做法,建立小微企业担保的相关评级体系;另一方面,探索我国的担保机构风险分担机制,例如,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再担保体系,通过再担保体系分散担保业务风险,同时,建立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的风险共担机制,充分发挥银行和担保机构的协同效应。

 

革新风险理念和信贷技术实现经营转型。针对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商业银行应该及时更新小微企业风险理念,开发小微企业相关信贷工具,利用标准化、批量化的方式处理普惠金融业务,降低服务成本。加深对小微企业经营特征和风险规律的了解,特别是要从小微企业所属行业和地区的维度出发,对小微企业未来发展前景作出准确判断,并将其作为对小微企业授信和放贷的重要依据。

本文来源公众号“中国金融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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