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政银担合作,推进供应链金融突破发展,山东淄博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结合市供应链金融发展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化银担合作助力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关于深化银担合作助力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起草的?

 

答:新动能的培育、成长、壮大,需要创新发展供应链金融、产业链资本、生态链基金等“链条式”“垂直式”产融结合模式,助推产业的递进和破局。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强化金融政策集成供给,近期,我局在调研市内银行机构及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发展基础上,牵头起草了《关于深化银担合作助力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创新性的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引入供应链金融服务体系,通过构建“供应链+担保”服务新模式,进一步助推我市产业链与创新链、供应链、资金链融合发展。

 

二、《关于深化银担合作助力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主要包括七条扶持政策:一是创新“供应链+担保”融资服务。鼓励银行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深化与供应链核心企业合作,创新融资模式、抵质押方式及风控机制,为链上企业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二是围绕我市19条重点产业链和相关园区,打造供应链金融聚合平台和载体。三是发挥市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信息集聚整合优势,鼓励金融机构利用大数据信息实施数字赋能,助推供应链金融发展。四是建立供应链金融核心企业“白名单”制度。五是对符合条件的供应链融资业务,建立“绿色服务通道”。六是鼓励银行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原则上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七是对符合风险补偿条件的担保业务,市财政给予一定补偿,风险补偿标准在原规定补偿比例基础上上浮50%。

 

三、《关于深化银担合作助力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有什么重大意义?

 

答:一是有利于推动普惠领域信贷贷款投放,有效推动银行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依托核心企业打通产业链上下游融资服务薄弱环节,培育小微企业客户集群,加大对上下游小微企业的贷款特别是普惠贷款的投放力度。二是有利于防控金融风险,通过创新“供应链+担保”模式,引入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分险,进一步降低了银行机构信贷风险。借助实施数字赋能,能及时关注企业经营发展及贸易背景情况,助力金融机构打造多维数据支持的风险防控体系。三是有利于推动产业链做大做强,将金融活水引流至核心企业及链条上中小微企业,助力核心企业产业链降本增效,有效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让产业链真正活起来、转起来,为我市经济发展增添动力。

 

 

关于深化银担合作助力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

 

区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高新区科工局、财政金融局,经开区工科局、财政局,文昌湖区经发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各支行,淄博银保监分局区县监管组,有关单位:

 

为深化政银担合作,通过构建“供应链+担保”服务新模式推进供应链金融突破发展,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新“供应链+担保”融资服务。鼓励银行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深化与我市供应链核心企业合作,创新融资模式、抵质押方式及风控机制,为链上企业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引导银行机构结合行内政策丰富完善基于“供应链+担保”的金融服务模式,将与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合作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纳入行内考核计划,推动更多信贷资源流向链上优质企业;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在审慎经营、业务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积极为链上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二、打造供应链金融聚合平台和载体。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银行机构和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立足我市产业发展实际,以我市19条重点产业链为主攻方向,以相关园区为平台,抓好全产业链研判、全要素协调保障、全流程金融服务,推动产业链与创新链、供应链、资金链相互融合,实现沿链聚合、集群发展,着力破解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实施数字赋能助推供应链金融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利用大数据信息识别上下游链条企业经营情况,将中小微企业链上经营行为数据转变为“可评价的信用”和“可流通的资产”。推动银行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与核心企业合作搭建服务上下游链条企业的线上供应链融资服务平台,完善风控技术和服务模式,创新发展在线金融产品和服务。发挥市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信息集聚整合优势,为金融机构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提供数据支持。

 

四、建立供应链金融核心企业“白名单”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省级部门要求,积极推荐我市企业纳入供应链金融核心企业“白名单”。经行业主管部门推荐、部门会商研究,适时补充优质企业进入“白名单”。市人民银行、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定期推送“白名单”至银行机构和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做好政金企对接服务。         

 

五、建立“绿色服务通道”。对纳入“白名单”管理的核心企业及其上下游链条企业的供应链融资业务,银行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要建立“绿色服务通道”,精简调查审批环节,采用批量化、标准化运营模式,提高全流程服务效率。

 

六、压降链上企业融资成本。对围绕“白名单”核心企业开展的供应链融资业务,鼓励银行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原则上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

 

七、实施担保风险补偿。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担保业务发生代偿后,经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审核认定为供应链担保业务及基于供应链方式进行风控和管理的担保业务,且符合《淄博市市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补偿条件的,市财政给予一定补偿,风险补偿标准在原规定补偿比例基础上上浮50%。

 

本文件自2021年7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如遇相关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本政策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解释。

 

本文来源:淄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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